廣東省東莞市第五批、第六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專項資金補助通知
發布日期:2018/8/10 閱覽數:1922次
為落實國家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創建工作,加快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根據《關于組織申報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資金補助項目的通知》(東發改〔2015〕303號)、《關于組織申報2017-2018年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資金補助項目的通知》(東發改〔2017〕49號),我局牽頭開展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資金補助項目的申報和審核工作。
經審核,東莞市綽士食品有限公司等2個企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共224.2千瓦)和黎路等175戶個人分布式光伏項目(共2049.745千瓦)擬納入我市第五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專項資金補助;東莞市常平鎮霞坑股份經濟聯合社等66個企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共38860.68千瓦)和鐘灼傍等1784戶個人分布式光伏項目(共23899.517千瓦)擬納入我市第六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專項資金補助。對納入第五批、第六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專項補助資金優先在2018年度財政預算予以安排(詳見附件)。
第五批、第六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和個人投資者的補助,以電量為單位,每年撥付一次,第五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補助時間從2017年一季度到2021年第四季度,第六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補助時間從2018年第一季度到2022年第四季度,持續5年;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業主,2016年通過供電局驗收項目,按裝機容量25萬元/兆瓦進行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2017年通過供電局驗收項目,按裝機容量18萬元/兆瓦,分四個財政年進行撥付,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144萬元;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若超出2018年預算,優先撥付第五批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第六批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將納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并于次年按財政年度連續5年撥付。
請協助做好補助發放工作:請東莞供電局按照第五批、第六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分別從2017年一季度和2018年一季度開始,每季度第1個月初將補助項目的上季度實際上網電量和資金補助報我局,持續時間為5年。請市財政局收到我局報送項目預算后,及時將相關款項下發我局,并協助我局做好撥付工作。請東莞供電局及各鎮街(園區)分布式光伏行業主管部門做好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確保項目發揮應有的經濟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