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0/3/11 閱覽數:2267次
《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解讀
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了《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關負責同志就文件出臺的背景、政策內容等進行了解讀。
一、關于對《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解讀
(一)《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5月,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重點突出推進平價上網和加大力度實施需國家補貼項目競爭配置的兩大方向,同時強化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保障機制,提高市場競爭力,推動產業進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
2019年,全國新增風電裝機2574萬千瓦,全國平均棄風率4%,同比下降3個百分點;新增光伏發電裝機3011萬千瓦,全國平均棄光率2%,同比下降1個百分點。到2019年底,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累計并網裝機容量分別達到2.1億千瓦、2.04億千瓦。2019年,我國風電、光伏發電總體平穩有序發展,其中風電增速同比提升,光伏發電增速有所減緩,風電、光伏產業技術持續進步,棄電現象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是“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做好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行業管理工作,對鞏固“十三五”發展成果、推進“十四五”良好開局具有重大意義。為做好2020年行業管理,持續推動風電、光伏發電穩中有進、穩中提質,促進產業高質量健康發展,國家能源局多次組織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投資開發企業、制造企業、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等相關單位召開研討會,充分聽取意見建議,研究完善政策思路,并最終形成了《通知》文件。
(二)《通知》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總體延續了《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確定的政策思路,包括: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有序推進需國家財政補貼項目、全面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嚴格項目開發建設信息監測,保障了政策的延續性,有利于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向平價上網的平穩過渡,實現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在此基礎上,結合行業發展新情況,《通知》對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具體方案進行了調整完善。
(三)《通知》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通知》對項目建設管理有關各方明確了相關要求。一是對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求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關規劃、電網消納能力、監測預警要求等,合理安排新增核準(備案)項目規模,規范有序組織項目建設,并加強項目信息管理。二是對電網企業,要求及時測算論證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并落實消納方案,做好電力送出工程建設銜接,合理安排項目并網時序。三是對投資企業,要求理性投資、防范投資風險,嚴格落實各項建設條件,有序組織項目開工建設,加強工程質量管控。四是對各派出機構,要求加強對規劃落實、消納能力論證、項目競爭配置、電網送出工程建設、項目并網消納等事項的監管。
二、關于對《2020年風電項目建設方案》的解讀(以下簡稱《風電建設方案》)
(一)《風電建設方案》對推進平價上網風電項目有哪些要求?
《風電建設方案》延續了《2019年風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中提出的鼓勵優先建設平價上網風電項目思路,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以下簡稱“19號文”)要求,積極組織開展平價上網項目:一要落實電力送出、消納等條件;二要確保項目在2020年底前能夠核準并開工建設;三要重點鼓勵各類在建或核準后未實質性開工的有補貼風電項目自愿轉為平價項目;四要2020年4月底前報我局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機構,我局將及時統計并適時公布,以便督促相關機構協調推進項目建設,加強對有關支持政策的落實。
(二)按照《風電建設方案》要求,如何確定需國家補貼項目的建設空間?
《風電建設方案》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有序組織需要國家補貼的風電項目建設。《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各省級區域2020年規劃并網目標減去2019年底已并網和已核準在有效期并承諾建設的風電項目規模(不包括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和跨省跨區外送通道配置項目),為本省(區、市)2020年可安排需國家財政補貼項目的總規模。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不能完成并網的,可轉為平價項目,不再占需國家補貼項目的總規模。同時,為加強信息公開,引導企業理性投資,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剩余容量空間。
(三)《風電建設方案》對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的要求如何?
《風電建設方案》繼續積極支持分散式風電建設,鼓勵各省(區、市)創新發展方式,積極推動分散式風電通過市場化交易試點方式進行項目建設。同時強調,要落實核準承諾制,構建“一站式”服務體系,完善標準規范,積極支持分散式風電發展。需要明確的是,不參與分布式市場化交易試點的仍需財政補貼分散式風電,要與陸上集中式風電一并納入規劃總量控制,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
(四)《風電建設方案》對海上風電項目有什么新的要求?
《風電建設方案》明確提出,要穩妥推進海上風電建設,對累計并網容量、開工規模已超出《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和國家能源局審定批復的海上風電規劃目標的省份要暫停海上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和核準工作。請各省落實已核準項目的建設條件,合理把握海上風電建設節奏,并對照公示的三類項目清單,有序組織項目建設。
(五)《風電建設方案》對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有何要求?
《風電建設方案》明確提出,一方面,國家能源局會及時、盡早發布2020年風電投資監測預警結果,引導風電企業理性投資。另一方面,要求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會同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及時測算論證經營范圍內各省級區域2020年風電新增消納能力,報國家能源局復核后及時對社會發布,促進風電合理布局,防范投資風險。
(六)《風電建設方案》對項目開發建設信息監測要求如何?
《風電建設方案》再次強調嚴格落實項目開發建設的信息監測工作。明確要求新核準、新開工、在建、并網的風電項目單位在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的組織下,按月及時登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填報和更新項目信息,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季度向國家能源局報送并抄送相關派出機構,以便及時、全面掌握全國風電建設節奏和進度,同時也為“十四五”風電規劃做好相關數據基礎準備工作。
(七)落實放管服改革有哪些措施?
《風電建設方案》提出,2020年將繼續抓好風電行業“放管服”,積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作用。一是新增對各派出機構要求,加強對風電規劃落實、消納能力論證、項目競爭配置、電網送出工程建設、項目并網消納等事項的監管;二是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大與國土、環保等部門的協調,推動降低非技術成本,為風電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八)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響,對2020年風電建設管理有何考慮?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有關要求,減輕疫情對風電行業的沖擊,保障行業平穩有序發展,在廣泛征求行業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對2020年征求意見稿中平價項目申報時間進行了調整。考慮到疫情對平價項目在辦理前期手續、獲得電網消納意見和項目申報等方面帶來的影響,將征求意見稿中平價項目的申報截止時間延長一個半月,申報截止時間延長至4月底。
我們也將密切關注后續疫情發展形勢,如出現其他重大情況,將按照國家相關安排,并結合行業發展需求,經充分論證后對相關政策做適當完善,切實保障風電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三、關于對《2020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的解讀(以下簡稱《光伏建設方案》)
(一)《光伏建設方案》對推進平價上網光伏發電項目有哪些要求?
《光伏建設方案》中提出要積極支持、優先推進無補貼平價上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平價上網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19號文有關要求,在落實接網、消納等條件基礎上組織實施,以更好地落實“放管服”工作要求,為地方的平價上網項目創造有利條件。為加強項目監測管理,各省需于2020年4月底前向我局報送項目信息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機構,相關項目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備案且開工建設。
(二)《光伏建設方案》對不同類型需要國家補貼項目的管理方案是什么?
2020年國家對光伏發電項目總體上仍然采取2019年分類管理的思路。其中,需國家財政資金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參照2019年建設方案有關要求執行,即戶用光伏不參與補貼競價,只有2020年新建的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包括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下同)參與補貼競價,由地方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組織項目、國家通過全國統一競價排序確定補貼名單。相應地,補貼資金亦按照分類切塊管理,即2020年度新建光伏發電項目補貼預算總額度為15億元,其中5億元用于戶用光伏,10億元用于補貼競價項目。
(三)戶用光伏的建設規模如何確定?
《光伏建設方案》未直接給出2020年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戶用光伏建設規模,而是對規模的測算方法進行了詳細說明。主要是考慮,目前僅是財政部明確了2020年新增戶用光伏的補貼預算總額度為5億元,而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戶用光伏項目的電價政策尚未確定,無法明確戶用光伏具體建設規模。從行業各界的主要意見來看,各方普遍希望2020年光伏政策文件能夠盡快出臺。為利于各方具備條件時抓緊啟動2020年光伏發電建設相關工作,給開發企業預留充足的項目開發周期,避免因價格政策未出臺影響2020年整體光伏發電工作開展進度,《光伏建設方案》明確了戶用光伏建設規模的測算方法,待電價政策確定后,各方即可據此推算戶用光伏建設規模。
規模具體測算方法為,按照戶用光伏總補貼額度5億元、年利用小時數1000小時和國家有關價格政策測算,并按照50萬千瓦區間向下取整確定。例如,當戶用光伏度電補貼強度為每千瓦時0.07元時,測算為714萬千瓦即向下取整為700萬千瓦。同時,可享受國家補貼的戶用光伏并網截止時間的確定方法與2019年保持一致。
(四)2020年補貼競價項目的競價規則有無調整?
2020年補貼競價項目的競價規則和電價修正方案與2019年保持不變,由國家能源局根據各申報項目的修正電價由低到高排序遴選納入補貼范圍的項目。在全國排序累計補貼總額時,先按“度電補貼強度×裝機容量×年利用小時數”計算各項目年補貼額,然后逐個項目累加計算總額,直至入選項目補貼總額達到2020年度新建光伏發電項目補貼預算總額上限10億元。
(五)補貼競價項目申報需具備什么條件?
2020年企業申報競價補貼項目需具備的條件也沿用2019年方法。一是項目必須是2020年新建項目。二是項目所在地符合市場環境監測管理要求,項目具備接入和消納條件。三是項目需具備土地(場地)建設條件。
(六)申報補貼競價項目需提供的支持性文件有哪些?
支持性文件要求與2019年相同。項目業主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國家能源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nea.gov.cn)登錄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并上傳各項支持性文件。
其中,項目業主申報國家補貼項目須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包括:(1)項目落實接網消納支持性文件;(2)項目落實用地的支持性文件;(3)備案文件(已備案項目提交);(4)并網支持性文件(已建成并網項目提交);(5)其他相關支持性文件。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需要報送的支持性文件包括:(1)申報材料正文;(2)本省(區、市)電力消納市場和接入系統研究報告;(3)省級電網公司(地方電網)承諾文件;(4)本省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5)綜合服務保障及配套支持性文件。
(七)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響,對2020年光伏發電建設管理和延期未完建的2019年競價項目有何考慮?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有關要求,減輕疫情對光伏行業的沖擊,保障行業平穩有序發展,在廣泛征求行業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對2020年征求意見稿中平價和競價項目申報截止時間進行了調整,并對2019年競價項目補貼退坡時間節點進行了研究。
關于2020年平價和競價項目申報截止時間,考慮到疫情對2020年平價和競價項目在辦理前期手續、獲得電網消納意見和項目申報等方面帶來的影響,我們將2020年征求意見稿中平價和競價項目的報送(或申報)截止時間均延長一個半月,平價項目的報送截止時間延至4月底,2020年競價項目的申報截止時間延至6月15日。對于競價項目的并網截止時間,經商價格主管部門及有關方面,擬暫延續《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有關要求,下一步,我們將根據疫情情況和行業實際進行進一步研究。
關于2019年競價項目補貼退坡時間節點,目前尚有部分2019年競價項目未完成建設,但受疫情影響,企業復工推遲,這些項目建設將不可避免地產生滯后。考慮到因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為保障相關企業合法權益,推動相關競價項目建設工作平穩有序發展,我們擬商價格主管部門及有關方面,根據疫情情況和行業實際,認真研究并適時發布延期政策。
我們也將密切關注后續疫情發展形勢,如出現其他重大情況,將按照國家相關安排,并結合行業發展需求,經充分論證后對相關政策做適當完善,切實保障光伏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了《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關負責同志就文件出臺的背景、政策內容等進行了解讀。
一、關于對《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解讀
(一)《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5月,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重點突出推進平價上網和加大力度實施需國家補貼項目競爭配置的兩大方向,同時強化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保障機制,提高市場競爭力,推動產業進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
2019年,全國新增風電裝機2574萬千瓦,全國平均棄風率4%,同比下降3個百分點;新增光伏發電裝機3011萬千瓦,全國平均棄光率2%,同比下降1個百分點。到2019年底,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累計并網裝機容量分別達到2.1億千瓦、2.04億千瓦。2019年,我國風電、光伏發電總體平穩有序發展,其中風電增速同比提升,光伏發電增速有所減緩,風電、光伏產業技術持續進步,棄電現象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是“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做好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行業管理工作,對鞏固“十三五”發展成果、推進“十四五”良好開局具有重大意義。為做好2020年行業管理,持續推動風電、光伏發電穩中有進、穩中提質,促進產業高質量健康發展,國家能源局多次組織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投資開發企業、制造企業、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等相關單位召開研討會,充分聽取意見建議,研究完善政策思路,并最終形成了《通知》文件。
(二)《通知》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總體延續了《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確定的政策思路,包括: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有序推進需國家財政補貼項目、全面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嚴格項目開發建設信息監測,保障了政策的延續性,有利于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向平價上網的平穩過渡,實現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在此基礎上,結合行業發展新情況,《通知》對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具體方案進行了調整完善。
(三)《通知》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通知》對項目建設管理有關各方明確了相關要求。一是對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求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關規劃、電網消納能力、監測預警要求等,合理安排新增核準(備案)項目規模,規范有序組織項目建設,并加強項目信息管理。二是對電網企業,要求及時測算論證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并落實消納方案,做好電力送出工程建設銜接,合理安排項目并網時序。三是對投資企業,要求理性投資、防范投資風險,嚴格落實各項建設條件,有序組織項目開工建設,加強工程質量管控。四是對各派出機構,要求加強對規劃落實、消納能力論證、項目競爭配置、電網送出工程建設、項目并網消納等事項的監管。
二、關于對《2020年風電項目建設方案》的解讀(以下簡稱《風電建設方案》)
(一)《風電建設方案》對推進平價上網風電項目有哪些要求?
《風電建設方案》延續了《2019年風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中提出的鼓勵優先建設平價上網風電項目思路,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以下簡稱“19號文”)要求,積極組織開展平價上網項目:一要落實電力送出、消納等條件;二要確保項目在2020年底前能夠核準并開工建設;三要重點鼓勵各類在建或核準后未實質性開工的有補貼風電項目自愿轉為平價項目;四要2020年4月底前報我局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機構,我局將及時統計并適時公布,以便督促相關機構協調推進項目建設,加強對有關支持政策的落實。
(二)按照《風電建設方案》要求,如何確定需國家補貼項目的建設空間?
《風電建設方案》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有序組織需要國家補貼的風電項目建設。《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各省級區域2020年規劃并網目標減去2019年底已并網和已核準在有效期并承諾建設的風電項目規模(不包括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和跨省跨區外送通道配置項目),為本省(區、市)2020年可安排需國家財政補貼項目的總規模。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不能完成并網的,可轉為平價項目,不再占需國家補貼項目的總規模。同時,為加強信息公開,引導企業理性投資,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剩余容量空間。
(三)《風電建設方案》對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的要求如何?
《風電建設方案》繼續積極支持分散式風電建設,鼓勵各省(區、市)創新發展方式,積極推動分散式風電通過市場化交易試點方式進行項目建設。同時強調,要落實核準承諾制,構建“一站式”服務體系,完善標準規范,積極支持分散式風電發展。需要明確的是,不參與分布式市場化交易試點的仍需財政補貼分散式風電,要與陸上集中式風電一并納入規劃總量控制,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
(四)《風電建設方案》對海上風電項目有什么新的要求?
《風電建設方案》明確提出,要穩妥推進海上風電建設,對累計并網容量、開工規模已超出《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和國家能源局審定批復的海上風電規劃目標的省份要暫停海上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和核準工作。請各省落實已核準項目的建設條件,合理把握海上風電建設節奏,并對照公示的三類項目清單,有序組織項目建設。
(五)《風電建設方案》對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有何要求?
《風電建設方案》明確提出,一方面,國家能源局會及時、盡早發布2020年風電投資監測預警結果,引導風電企業理性投資。另一方面,要求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會同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及時測算論證經營范圍內各省級區域2020年風電新增消納能力,報國家能源局復核后及時對社會發布,促進風電合理布局,防范投資風險。
(六)《風電建設方案》對項目開發建設信息監測要求如何?
《風電建設方案》再次強調嚴格落實項目開發建設的信息監測工作。明確要求新核準、新開工、在建、并網的風電項目單位在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的組織下,按月及時登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填報和更新項目信息,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季度向國家能源局報送并抄送相關派出機構,以便及時、全面掌握全國風電建設節奏和進度,同時也為“十四五”風電規劃做好相關數據基礎準備工作。
(七)落實放管服改革有哪些措施?
《風電建設方案》提出,2020年將繼續抓好風電行業“放管服”,積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作用。一是新增對各派出機構要求,加強對風電規劃落實、消納能力論證、項目競爭配置、電網送出工程建設、項目并網消納等事項的監管;二是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大與國土、環保等部門的協調,推動降低非技術成本,為風電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八)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響,對2020年風電建設管理有何考慮?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有關要求,減輕疫情對風電行業的沖擊,保障行業平穩有序發展,在廣泛征求行業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對2020年征求意見稿中平價項目申報時間進行了調整。考慮到疫情對平價項目在辦理前期手續、獲得電網消納意見和項目申報等方面帶來的影響,將征求意見稿中平價項目的申報截止時間延長一個半月,申報截止時間延長至4月底。
我們也將密切關注后續疫情發展形勢,如出現其他重大情況,將按照國家相關安排,并結合行業發展需求,經充分論證后對相關政策做適當完善,切實保障風電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三、關于對《2020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的解讀(以下簡稱《光伏建設方案》)
(一)《光伏建設方案》對推進平價上網光伏發電項目有哪些要求?
《光伏建設方案》中提出要積極支持、優先推進無補貼平價上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平價上網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19號文有關要求,在落實接網、消納等條件基礎上組織實施,以更好地落實“放管服”工作要求,為地方的平價上網項目創造有利條件。為加強項目監測管理,各省需于2020年4月底前向我局報送項目信息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機構,相關項目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備案且開工建設。
(二)《光伏建設方案》對不同類型需要國家補貼項目的管理方案是什么?
2020年國家對光伏發電項目總體上仍然采取2019年分類管理的思路。其中,需國家財政資金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參照2019年建設方案有關要求執行,即戶用光伏不參與補貼競價,只有2020年新建的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包括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下同)參與補貼競價,由地方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組織項目、國家通過全國統一競價排序確定補貼名單。相應地,補貼資金亦按照分類切塊管理,即2020年度新建光伏發電項目補貼預算總額度為15億元,其中5億元用于戶用光伏,10億元用于補貼競價項目。
(三)戶用光伏的建設規模如何確定?
《光伏建設方案》未直接給出2020年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戶用光伏建設規模,而是對規模的測算方法進行了詳細說明。主要是考慮,目前僅是財政部明確了2020年新增戶用光伏的補貼預算總額度為5億元,而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戶用光伏項目的電價政策尚未確定,無法明確戶用光伏具體建設規模。從行業各界的主要意見來看,各方普遍希望2020年光伏政策文件能夠盡快出臺。為利于各方具備條件時抓緊啟動2020年光伏發電建設相關工作,給開發企業預留充足的項目開發周期,避免因價格政策未出臺影響2020年整體光伏發電工作開展進度,《光伏建設方案》明確了戶用光伏建設規模的測算方法,待電價政策確定后,各方即可據此推算戶用光伏建設規模。
規模具體測算方法為,按照戶用光伏總補貼額度5億元、年利用小時數1000小時和國家有關價格政策測算,并按照50萬千瓦區間向下取整確定。例如,當戶用光伏度電補貼強度為每千瓦時0.07元時,測算為714萬千瓦即向下取整為700萬千瓦。同時,可享受國家補貼的戶用光伏并網截止時間的確定方法與2019年保持一致。
(四)2020年補貼競價項目的競價規則有無調整?
2020年補貼競價項目的競價規則和電價修正方案與2019年保持不變,由國家能源局根據各申報項目的修正電價由低到高排序遴選納入補貼范圍的項目。在全國排序累計補貼總額時,先按“度電補貼強度×裝機容量×年利用小時數”計算各項目年補貼額,然后逐個項目累加計算總額,直至入選項目補貼總額達到2020年度新建光伏發電項目補貼預算總額上限10億元。
(五)補貼競價項目申報需具備什么條件?
2020年企業申報競價補貼項目需具備的條件也沿用2019年方法。一是項目必須是2020年新建項目。二是項目所在地符合市場環境監測管理要求,項目具備接入和消納條件。三是項目需具備土地(場地)建設條件。
(六)申報補貼競價項目需提供的支持性文件有哪些?
支持性文件要求與2019年相同。項目業主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國家能源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nea.gov.cn)登錄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并上傳各項支持性文件。
其中,項目業主申報國家補貼項目須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包括:(1)項目落實接網消納支持性文件;(2)項目落實用地的支持性文件;(3)備案文件(已備案項目提交);(4)并網支持性文件(已建成并網項目提交);(5)其他相關支持性文件。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需要報送的支持性文件包括:(1)申報材料正文;(2)本省(區、市)電力消納市場和接入系統研究報告;(3)省級電網公司(地方電網)承諾文件;(4)本省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5)綜合服務保障及配套支持性文件。
(七)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響,對2020年光伏發電建設管理和延期未完建的2019年競價項目有何考慮?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有關要求,減輕疫情對光伏行業的沖擊,保障行業平穩有序發展,在廣泛征求行業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對2020年征求意見稿中平價和競價項目申報截止時間進行了調整,并對2019年競價項目補貼退坡時間節點進行了研究。
關于2020年平價和競價項目申報截止時間,考慮到疫情對2020年平價和競價項目在辦理前期手續、獲得電網消納意見和項目申報等方面帶來的影響,我們將2020年征求意見稿中平價和競價項目的報送(或申報)截止時間均延長一個半月,平價項目的報送截止時間延至4月底,2020年競價項目的申報截止時間延至6月15日。對于競價項目的并網截止時間,經商價格主管部門及有關方面,擬暫延續《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有關要求,下一步,我們將根據疫情情況和行業實際進行進一步研究。
關于2019年競價項目補貼退坡時間節點,目前尚有部分2019年競價項目未完成建設,但受疫情影響,企業復工推遲,這些項目建設將不可避免地產生滯后。考慮到因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為保障相關企業合法權益,推動相關競價項目建設工作平穩有序發展,我們擬商價格主管部門及有關方面,根據疫情情況和行業實際,認真研究并適時發布延期政策。
我們也將密切關注后續疫情發展形勢,如出現其他重大情況,將按照國家相關安排,并結合行業發展需求,經充分論證后對相關政策做適當完善,切實保障光伏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了《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關負責同志就文件出臺的背景、政策內容等進行了解讀。
一、關于對《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解讀
(一)《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5月,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重點突出推進平價上網和加大力度實施需國家補貼項目競爭配置的兩大方向,同時強化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保障機制,提高市場競爭力,推動產業進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
2019年,全國新增風電裝機2574萬千瓦,全國平均棄風率4%,同比下降3個百分點;新增光伏發電裝機3011萬千瓦,全國平均棄光率2%,同比下降1個百分點。到2019年底,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累計并網裝機容量分別達到2.1億千瓦、2.04億千瓦。2019年,我國風電、光伏發電總體平穩有序發展,其中風電增速同比提升,光伏發電增速有所減緩,風電、光伏產業技術持續進步,棄電現象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是“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做好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行業管理工作,對鞏固“十三五”發展成果、推進“十四五”良好開局具有重大意義。為做好2020年行業管理,持續推動風電、光伏發電穩中有進、穩中提質,促進產業高質量健康發展,國家能源局多次組織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投資開發企業、制造企業、行業協會、研究機構等相關單位召開研討會,充分聽取意見建議,研究完善政策思路,并最終形成了《通知》文件。
(二)《通知》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總體延續了《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確定的政策思路,包括: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有序推進需國家財政補貼項目、全面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嚴格項目開發建設信息監測,保障了政策的延續性,有利于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向平價上網的平穩過渡,實現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在此基礎上,結合行業發展新情況,《通知》對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具體方案進行了調整完善。
(三)《通知》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通知》對項目建設管理有關各方明確了相關要求。一是對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求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關規劃、電網消納能力、監測預警要求等,合理安排新增核準(備案)項目規模,規范有序組織項目建設,并加強項目信息管理。二是對電網企業,要求及時測算論證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新增消納能力并落實消納方案,做好電力送出工程建設銜接,合理安排項目并網時序。三是對投資企業,要求理性投資、防范投資風險,嚴格落實各項建設條件,有序組織項目開工建設,加強工程質量管控。四是對各派出機構,要求加強對規劃落實、消納能力論證、項目競爭配置、電網送出工程建設、項目并網消納等事項的監管。
二、關于對《2020年風電項目建設方案》的解讀(以下簡稱《風電建設方案》)
(一)《風電建設方案》對推進平價上網風電項目有哪些要求?
《風電建設方案》延續了《2019年風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中提出的鼓勵優先建設平價上網風電項目思路,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以下簡稱“19號文”)要求,積極組織開展平價上網項目:一要落實電力送出、消納等條件;二要確保項目在2020年底前能夠核準并開工建設;三要重點鼓勵各類在建或核準后未實質性開工的有補貼風電項目自愿轉為平價項目;四要2020年4月底前報我局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機構,我局將及時統計并適時公布,以便督促相關機構協調推進項目建設,加強對有關支持政策的落實。
(二)按照《風電建設方案》要求,如何確定需國家補貼項目的建設空間?
《風電建設方案》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有序組織需要國家補貼的風電項目建設。《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各省級區域2020年規劃并網目標減去2019年底已并網和已核準在有效期并承諾建設的風電項目規模(不包括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和跨省跨區外送通道配置項目),為本省(區、市)2020年可安排需國家財政補貼項目的總規模。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不能完成并網的,可轉為平價項目,不再占需國家補貼項目的總規模。同時,為加強信息公開,引導企業理性投資,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剩余容量空間。
(三)《風電建設方案》對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的要求如何?
《風電建設方案》繼續積極支持分散式風電建設,鼓勵各省(區、市)創新發展方式,積極推動分散式風電通過市場化交易試點方式進行項目建設。同時強調,要落實核準承諾制,構建“一站式”服務體系,完善標準規范,積極支持分散式風電發展。需要明確的是,不參與分布式市場化交易試點的仍需財政補貼分散式風電,要與陸上集中式風電一并納入規劃總量控制,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
(四)《風電建設方案》對海上風電項目有什么新的要求?
《風電建設方案》明確提出,要穩妥推進海上風電建設,對累計并網容量、開工規模已超出《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和國家能源局審定批復的海上風電規劃目標的省份要暫停海上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和核準工作。請各省落實已核準項目的建設條件,合理把握海上風電建設節奏,并對照公示的三類項目清單,有序組織項目建設。
(五)《風電建設方案》對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有何要求?
《風電建設方案》明確提出,一方面,國家能源局會及時、盡早發布2020年風電投資監測預警結果,引導風電企業理性投資。另一方面,要求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會同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及時測算論證經營范圍內各省級區域2020年風電新增消納能力,報國家能源局復核后及時對社會發布,促進風電合理布局,防范投資風險。
(六)《風電建設方案》對項目開發建設信息監測要求如何?
《風電建設方案》再次強調嚴格落實項目開發建設的信息監測工作。明確要求新核準、新開工、在建、并網的風電項目單位在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的組織下,按月及時登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填報和更新項目信息,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季度向國家能源局報送并抄送相關派出機構,以便及時、全面掌握全國風電建設節奏和進度,同時也為“十四五”風電規劃做好相關數據基礎準備工作。
(七)落實放管服改革有哪些措施?
《風電建設方案》提出,2020年將繼續抓好風電行業“放管服”,積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作用。一是新增對各派出機構要求,加強對風電規劃落實、消納能力論證、項目競爭配置、電網送出工程建設、項目并網消納等事項的監管;二是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大與國土、環保等部門的協調,推動降低非技術成本,為風電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八)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響,對2020年風電建設管理有何考慮?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有關要求,減輕疫情對風電行業的沖擊,保障行業平穩有序發展,在廣泛征求行業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對2020年征求意見稿中平價項目申報時間進行了調整。考慮到疫情對平價項目在辦理前期手續、獲得電網消納意見和項目申報等方面帶來的影響,將征求意見稿中平價項目的申報截止時間延長一個半月,申報截止時間延長至4月底。
我們也將密切關注后續疫情發展形勢,如出現其他重大情況,將按照國家相關安排,并結合行業發展需求,經充分論證后對相關政策做適當完善,切實保障風電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三、關于對《2020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的解讀(以下簡稱《光伏建設方案》)
(一)《光伏建設方案》對推進平價上網光伏發電項目有哪些要求?
《光伏建設方案》中提出要積極支持、優先推進無補貼平價上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平價上網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19號文有關要求,在落實接網、消納等條件基礎上組織實施,以更好地落實“放管服”工作要求,為地方的平價上網項目創造有利條件。為加強項目監測管理,各省需于2020年4月底前向我局報送項目信息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機構,相關項目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備案且開工建設。
(二)《光伏建設方案》對不同類型需要國家補貼項目的管理方案是什么?
2020年國家對光伏發電項目總體上仍然采取2019年分類管理的思路。其中,需國家財政資金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參照2019年建設方案有關要求執行,即戶用光伏不參與補貼競價,只有2020年新建的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包括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下同)參與補貼競價,由地方通過競爭配置方式組織項目、國家通過全國統一競價排序確定補貼名單。相應地,補貼資金亦按照分類切塊管理,即2020年度新建光伏發電項目補貼預算總額度為15億元,其中5億元用于戶用光伏,10億元用于補貼競價項目。
(三)戶用光伏的建設規模如何確定?
《光伏建設方案》未直接給出2020年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戶用光伏建設規模,而是對規模的測算方法進行了詳細說明。主要是考慮,目前僅是財政部明確了2020年新增戶用光伏的補貼預算總額度為5億元,而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戶用光伏項目的電價政策尚未確定,無法明確戶用光伏具體建設規模。從行業各界的主要意見來看,各方普遍希望2020年光伏政策文件能夠盡快出臺。為利于各方具備條件時抓緊啟動2020年光伏發電建設相關工作,給開發企業預留充足的項目開發周期,避免因價格政策未出臺影響2020年整體光伏發電工作開展進度,《光伏建設方案》明確了戶用光伏建設規模的測算方法,待電價政策確定后,各方即可據此推算戶用光伏建設規模。
規模具體測算方法為,按照戶用光伏總補貼額度5億元、年利用小時數1000小時和國家有關價格政策測算,并按照50萬千瓦區間向下取整確定。例如,當戶用光伏度電補貼強度為每千瓦時0.07元時,測算為714萬千瓦即向下取整為700萬千瓦。同時,可享受國家補貼的戶用光伏并網截止時間的確定方法與2019年保持一致。
(四)2020年補貼競價項目的競價規則有無調整?
2020年補貼競價項目的競價規則和電價修正方案與2019年保持不變,由國家能源局根據各申報項目的修正電價由低到高排序遴選納入補貼范圍的項目。在全國排序累計補貼總額時,先按“度電補貼強度×裝機容量×年利用小時數”計算各項目年補貼額,然后逐個項目累加計算總額,直至入選項目補貼總額達到2020年度新建光伏發電項目補貼預算總額上限10億元。
(五)補貼競價項目申報需具備什么條件?
2020年企業申報競價補貼項目需具備的條件也沿用2019年方法。一是項目必須是2020年新建項目。二是項目所在地符合市場環境監測管理要求,項目具備接入和消納條件。三是項目需具備土地(場地)建設條件。
(六)申報補貼競價項目需提供的支持性文件有哪些?
支持性文件要求與2019年相同。項目業主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國家能源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nea.gov.cn)登錄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并上傳各項支持性文件。
其中,項目業主申報國家補貼項目須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包括:(1)項目落實接網消納支持性文件;(2)項目落實用地的支持性文件;(3)備案文件(已備案項目提交);(4)并網支持性文件(已建成并網項目提交);(5)其他相關支持性文件。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需要報送的支持性文件包括:(1)申報材料正文;(2)本省(區、市)電力消納市場和接入系統研究報告;(3)省級電網公司(地方電網)承諾文件;(4)本省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5)綜合服務保障及配套支持性文件。
(七)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響,對2020年光伏發電建設管理和延期未完建的2019年競價項目有何考慮?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有關要求,減輕疫情對光伏行業的沖擊,保障行業平穩有序發展,在廣泛征求行業相關方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對2020年征求意見稿中平價和競價項目申報截止時間進行了調整,并對2019年競價項目補貼退坡時間節點進行了研究。
關于2020年平價和競價項目申報截止時間,考慮到疫情對2020年平價和競價項目在辦理前期手續、獲得電網消納意見和項目申報等方面帶來的影響,我們將2020年征求意見稿中平價和競價項目的報送(或申報)截止時間均延長一個半月,平價項目的報送截止時間延至4月底,2020年競價項目的申報截止時間延至6月15日。對于競價項目的并網截止時間,經商價格主管部門及有關方面,擬暫延續《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有關要求,下一步,我們將根據疫情情況和行業實際進行進一步研究。
關于2019年競價項目補貼退坡時間節點,目前尚有部分2019年競價項目未完成建設,但受疫情影響,企業復工推遲,這些項目建設將不可避免地產生滯后。考慮到因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為保障相關企業合法權益,推動相關競價項目建設工作平穩有序發展,我們擬商價格主管部門及有關方面,根據疫情情況和行業實際,認真研究并適時發布延期政策。
我們也將密切關注后續疫情發展形勢,如出現其他重大情況,將按照國家相關安排,并結合行業發展需求,經充分論證后對相關政策做適當完善,切實保障光伏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